老人在世子女能否放弃继承权
杭州钱塘法律咨询
2025-06-19
1.老人在世时子女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无效的。因为继承权需基于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才产生,老人在世时继承未开始,不存在现实的继承权,子女放弃缺乏权利基础。
2.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、继承开始后,继承人才能在遗产处理前放弃继承权。此时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表示,若没有表示则视为接受继承。
3.建议子女若有放弃继承权的想法,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,在老人去世、继承开始且遗产处理前,通过书面方式清晰明确地作出放弃意思表示,以保障该放弃行为的有效性,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继承权的产生依赖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。老人在世时,继承尚未开始,不存在现实的继承权。子女在此时作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,因缺乏权利基础而无效。
(2)当被继承人死亡,继承开始后,继承人拥有了实际的继承权。在遗产处理前,继承人有权决定是否放弃继承。
(3)若要放弃继承,需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表示。若未作表示,则视为接受继承。因此,子女若打算放弃继承权,应在老人去世、继承开始后且遗产处理前,用书面方式表达放弃意愿。
提醒:
子女放弃继承权应严格按法律规定的时间和形式进行。不同继承情况可能有不同法律适用,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老人在世时子女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不具法律效力,因为此时继承未开始,不存在现实的继承权。子女无需在老人在世时做放弃继承权的表示。
(二)若子女要放弃继承权,需等老人去世、继承开始后,在遗产处理前,以书面形式明确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,继承开始后,继承人放弃继承的,应当在遗产处理前,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;没有表示的,视为接受继承。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,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;到期没有表示的,视为放弃受遗赠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老人在世时,子女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无效的。因为继承权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产生,老人在世时继承未开始,无现实继承权,放弃缺乏权利基础。
2.被继承人死亡、继承开始后,继承人可在遗产处理前,书面表示放弃继承;未表示的,视为接受继承。
3.子女若要放弃继承权,应在老人去世、继承开始后,遗产处理前书面明确表示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老人在世时子女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无效,应在老人去世、继承开始后,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表示。
法律解析:
继承权基于被继承人死亡产生,老人在世时继承未开始,不存在现实的继承权,子女此时放弃缺乏权利基础。依据民法典,当被继承人死亡、继承开始后,继承人可在遗产处理前,以书面形式放弃继承,未作表示则视为接受继承。这意味着子女若有放弃继承的意愿,需在合适的时间按法定方式进行。如果对继承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,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获取准确且适合自身情况的法律建议。
2.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、继承开始后,继承人才能在遗产处理前放弃继承权。此时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表示,若没有表示则视为接受继承。
3.建议子女若有放弃继承权的想法,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,在老人去世、继承开始且遗产处理前,通过书面方式清晰明确地作出放弃意思表示,以保障该放弃行为的有效性,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继承权的产生依赖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。老人在世时,继承尚未开始,不存在现实的继承权。子女在此时作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,因缺乏权利基础而无效。
(2)当被继承人死亡,继承开始后,继承人拥有了实际的继承权。在遗产处理前,继承人有权决定是否放弃继承。
(3)若要放弃继承,需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表示。若未作表示,则视为接受继承。因此,子女若打算放弃继承权,应在老人去世、继承开始后且遗产处理前,用书面方式表达放弃意愿。
提醒:
子女放弃继承权应严格按法律规定的时间和形式进行。不同继承情况可能有不同法律适用,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老人在世时子女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不具法律效力,因为此时继承未开始,不存在现实的继承权。子女无需在老人在世时做放弃继承权的表示。
(二)若子女要放弃继承权,需等老人去世、继承开始后,在遗产处理前,以书面形式明确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,继承开始后,继承人放弃继承的,应当在遗产处理前,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;没有表示的,视为接受继承。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,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;到期没有表示的,视为放弃受遗赠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老人在世时,子女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无效的。因为继承权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产生,老人在世时继承未开始,无现实继承权,放弃缺乏权利基础。
2.被继承人死亡、继承开始后,继承人可在遗产处理前,书面表示放弃继承;未表示的,视为接受继承。
3.子女若要放弃继承权,应在老人去世、继承开始后,遗产处理前书面明确表示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老人在世时子女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无效,应在老人去世、继承开始后,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表示。
法律解析:
继承权基于被继承人死亡产生,老人在世时继承未开始,不存在现实的继承权,子女此时放弃缺乏权利基础。依据民法典,当被继承人死亡、继承开始后,继承人可在遗产处理前,以书面形式放弃继承,未作表示则视为接受继承。这意味着子女若有放弃继承的意愿,需在合适的时间按法定方式进行。如果对继承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,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获取准确且适合自身情况的法律建议。
上一篇:暂无
下一篇:暂无 了